一、信托存在性与效力的认定:口头信托的司法挑战
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
意图确定性(委托人明确设立信托的意愿);
标的确定性(信托财产范围清晰);
受益人确定性(受益人身份无歧义)。
口头信托的司法认定标准
Ching Chi Sau v. Yip Woon Yin Judy:依书信及资金转移记录认定信托成立;
郑裕彤家族案:凭三次家庭会议录音及后续操作确认信托;
反例:许世勋遗产案因股票未转入信托专户,否定信托效力。
信托财产的合法性争议
二、建昊投资(BVI公司)列为被告的诉讼策略解析
离岸架构的功能与风险
未列受托人为被告的深层原因
三、108万美元资金划转的合法性边界
情景 | 资金性质 | 划转合法性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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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无效 | 个人或公司资产 | BVI公司章程及财务授权 |
信托有效 | 信托财产 | 宗馥莉需证明其具有以下身份之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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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受托人:依信托目的执行分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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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保护人:依契约指令受托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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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受益人:符合分配条件。 |
关键风险点:
四、对高净值客户的实务建议
优先采用书面信托契约
严格实现财产隔离
离岸架构的合规设计
保留完整的证据链
结论:
本案胜负关键在于口头信托证据链的完整性及财产隔离的充分性。若原告无法提供宗庆后反复、明确设立信托的直接证据(如录音、邮件指令或资金独立托管记录),香港法院恐难以认定信托效力。离岸资产规划须以“书面化+程序合规”为核心,方能避免家族财富陷入法律泥潭。
泰一仁 | 跨境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
2025年7月21日